为更加科学地评价党员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做到考核有标准,考评有结果,奖惩有依据,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要健全、完善对各部室共性目标和职能职责目标的考核工作。在共性目标中,要突出对党建工作的考核。
(二)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交流活动,每2年开展1次评选表彰活动。
(三)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次,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党支部考评,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党员评议要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严格规范测评程序。党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党员的一贯表现填写党员年度考核表,建档保存。
(五)党员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开,对优秀党员要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合格党员要给予鼓励;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要进行诫免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六)党员评价要纳入单位年终共性目标考评,并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八)考核内容和措施
考核对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会议出勤率、会议的表现情况、思想汇报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三个月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有独到见解或有创造性建议
(九)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办公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