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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生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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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7 10:16 作者:计划生育协会 来源:计划生育协会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把我会建设成为清正廉洁、勤政高效的群团组织,纠正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制定本规定。

(一)协会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经济形式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协会干部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和利用职务之便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和本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协会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四)协会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宴请、赠送及接受礼品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协会干部因公出差,必须经领导批准,按照确定的任务、时间、地点和路线出差。不准私带亲属,不准绕道探亲访友,不准在出差期间利用公费游山玩水。

(六)协会干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著书立说及其他有偿活动。

(七)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接待应按规定标准。

(八)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规定,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地点,提高会议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议经费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不准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九)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违章购买专控商品。加强机关的财产物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验收、登记、人库、领用、定期清点和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十)各种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审批手续。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单位及个人索取钱物。

(十一)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理。人事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十二)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教育好下属,下级要监督上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并定期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党员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干部在年终工作总结中都要对自身廉政情况进行述廉。综合部要履行职责,定期对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十三)对违纪者要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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