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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生协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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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7 10:10 作者:计划生育协会 来源:计划生育协会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起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长效机制,提高计生协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委员会机关党委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计生协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委员会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人口理论,卫生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一)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周应坚持自学不少于1小时。
    (二)集中学习。周四下午为计生协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党支部视具体情况而定,综合部具体组织。特殊情况不能集中组织学习的,由综合部确定学习内容,个人自学。
    (三)脱产培训。根据组织部、自治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委员会人事处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计生协机关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各种学习班。
    (四)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
    (五)研究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半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之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六)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1—2次。
    (七)建立学习笔记。对重要的学习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八)重点阅读。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计生协党支部统一指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三、管理和考核

(一)落实责任。计生协党支部负责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二)考勤、请假和补课。对周四(下午)的集中学习、计生协党支部统一组织进行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并报党支部;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三)检查、交流。党支部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述学、评学、考学。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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