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党支部会议制度
为切实抓好自治区计生协支部班子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研究决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生协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
二、计生协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应事先通知。
三、计生协党支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党支部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六、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
七、党支部会议由综合部秘书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决定的事项应发会议纪要。
八、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会议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九、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十、党支部成员对党支部会议上所讨论的内容应充分酝酿、畅所欲言,会后必须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不可泄漏。
十一、党支部会议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二、党支部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大活动安排;
(二)决策重要问题,讨论项目分配、大额资金分配(5万元以上);
(三)干部奖惩事项,干部考核、选拔、推荐、任命事项;
(四)组织发展党员等党务日常工作;
(五)决策其它重要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党支部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