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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生协项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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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3 11:06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计生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计生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计生协项目审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计生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具体内容

计生协项目主要包括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两方面内容,其中,生育关怀项目包括幸福工程、特殊家庭帮扶、流动人口服务、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服务、预防艾滋病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区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

(三)申报地区原则上提供1:1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地区有具体措施保证;

(五)申报地区有稳定的工作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信息跟踪指导及健康检查服务;

(六)申报地区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过程中文、图资料,并于结项前完成终期评估;

(七)申报地区须有具体的宣传计划,促进计划生育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项目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区均可申报,以旗县、盟市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内容,撰写详实的可行性《项目文本》,《项目文本》要反映当地的经济、人口、文化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实施项目的预期目标、有利因素、困难和具体措施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盟市计生协审核后,上报自治区计生协审批;

(二)自治区计生协项目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后的项目进行审定;

(三)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估打分确定项目单位;

(四)在自治区计生协网站公示确定的项目单位;

(五)自治区计生协项目部向确定的项目单位发项目设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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