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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生协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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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7 10:11 作者:计划生育协会 来源:计划生育协会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快推进全区计生协事业改革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主要是指自治区计生协开展的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工作,以及结合工作需要在国内外开展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宣传国家和自治政策。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务求实效。

(四)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第二章   调研人员和调研时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为处级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天。

第三章   调研内容

 

    第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项目点执行情况。突出做好年度重点、难点、试点工作及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

    第七条  全区各地推进计生协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面临的问题、困难,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国内外计生改革管理经验与做法。

第八条  当前计生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问题,实施健康扶贫的突出问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

 

第四章  调研方式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一)  深入盟市、旗县,重点是各级计生协开展现场调研,同有关同志和计生协工作者交流,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和意见。

    (二)  深入社区居民、农村牧区农牧民家庭,深入了解卫生计生各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和心声。

    (三)  查阅文件、账目,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项目执行的落实安排部署和实施成效。

    (四)召开座谈会,听取卫生计生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指导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工作。

(五)其他有益于开展调研的工作方式。

 

第五章  调研工作组织安排

    

第十条 领导干部调研由计生协班子统一安排和自主安排两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计生协班子统一安排领导重点联系盟市计生协调研工作,统一安排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措施落实等综合性督查工作,统一安排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安排的调研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在落实计生协班子统一安排的调研工作基础上,结合分工,自主安排分管范围内的调研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应提前制定调研提纲,明确调研的目标、范围、时间、内容和形式,提前与调研地区和单位沟通。

 

第六章  调研成果形式与运用

 

    第十四条  调研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应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调整总结,在一周内形成调研报告。计生协统一组织的调研由牵头部室负责收集调研报告;领导干部自行安排的调研报告呈协会领导批阅或转送部室参阅、办理,落实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统一安排的调研工作,计生协班子将适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或行政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推广基层首创和典型经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计生协机关各有关部室及时安排部署党支部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确定的,涉及调研结果运用的各项决策或工作意见。

 

第七章  调研纪律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开展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  副厅级领导随行调研人员不得超过3人,处级领导调研随行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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