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计生协机关财务运行和管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预算、支出管理
(一)经费预算
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综合部在上月15日前,将下月财务预算报秘书长签批。
(二)支出内容
协会机关经费的支出包括:公务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都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安排支出。
(三)支出管理规定
1、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优先保证重点工作经费必需的开支,对重点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2、资金的支出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和退休费支出、物品的采购及其它特定用途的支出,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工资和退休费支出、基本建设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中分散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3、个人所借款项,包括预借旅差费,一般应在当月内报销。逾期不报,从下月本人工资中扣除借款。
4、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提倡增收节支,压缩不合理支出,杜绝违规支出,保证经费使用高效、安全。
二、经费审批和核报
(一)借款者应认真填写领借款单,经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主管会计审核,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预借。
(二)凡需列支报销的,先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经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秘书长批准,出纳人员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三)办公用品除综合部购买外,其他部室不得随意购买。确因工作需要,经部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经秘书长批准。购买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签字手续,方可报销。
(四)财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帐目、逐笔记载收支,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非经秘书长批准,不得私自借用现金及支票。
三、政府采购管理
(一)政府采购申报程序
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包括各种会议、培训班),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在年度部门预算内已安排的项目,要求提前1个月将相关资料(包括会领导批件)和要求报综合部,以便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并按以下程序申报:
经办处室→综合部→秘书长。
委机关财务室根据财务制度,审核上述单据,按如下程序批签:
主管会计→综合部→秘书长。
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列入的项目,需协会行政会议特批后,提前1个月将相关资料和要求报综合部,以便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申报程序同上。
(二)政府采购支出程序
对于手续齐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经办人员填写政府采购支出审批表,按以下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支付:
经办人员→主管会计→综合部主任→秘书长。
四、旅差费管理
(一)公出任务书由协会领导签发。其中处级以下人员出差由秘书长签发。出差人数须严格控制。除有关文件要求和特殊情况外,协会领导出差,随行人员(不含司机)不超出2人;处级以下人员出差,出差人数不超出2人(不含司机)。
(二)旅差费借款单,由秘书长凭公出任务书签发。预借旅差费不得高于预算旅费的20%。
(三)公出人员出差和财务人员审核有关单据时,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到公出任务之外地区的,不予报销旅费,公出返回10天之内必须报账,否则,不予再办理借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综合部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统一建帐、核算。对于确认报废、核销、转移的固定资产,需经有关审批手续方可执行并报财务处备案。
(一)各部室要指定专人管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审批领用、保管等手续。每年年底要把本部室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报综合部。
(二)各部室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按以下程序审批:
部室经办人员→部室主要负责人→综合部主任→秘书长。
各部室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情况需报综合部备案。
(三)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将待报废、核销、转移的固定资产按照本条款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报综合部审核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对报废的资产要集中存放。原则上每一年处置一次。
六、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会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协会公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2.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3.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综合部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4.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单制,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综合部分管主任批准,驾驶员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5.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1)在市区公务用车,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由综合部分管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2)车辆离开市区,须经专职副会长批准。
(3)综合部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专职副会长。
6.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综合部安排好车辆封存工作。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专职副会长批准。
(二)车辆安全管理
7.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
8.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9.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燃油管理
10.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
11.综合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综合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13.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综合部主任审核,报专职副会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到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部分管主任报告,修理完毕后,收集相关票据报综合部审核。
14.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
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