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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生协公文收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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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7 10:04 作者:计划生育协会 来源:计划生育协会 浏览次数:

 

一、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及时、安全,收发文件应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手续。

二、公文收发范围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国计生协和各部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公室,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计生协。

三、签收公文要逐件查收,重要文件要逐页核查(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登记公文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件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便查询。

五、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协会秘书送综合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凡经批办的公文,收文人员要及时催办,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六、分发公文应根据机关的职责分工进行分发,并严格按照办文程序运转。时限性强的要及时分送,不得积压延误。密级较高的公文,要严格掌握并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七、传阅公文要严格登记手续,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并建立催阅(退)制度。

八、利用传真通讯网络收发的公文,应设收发簿进行登记;传递密级公文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凡需存档或送领导人批示的传真公文,应复印后再行处理,以便保存。

九、对收进和发出的公文,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清退。一般应做到“月清季总”、年终立卷归档,次年3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对无保存价值的公文,按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登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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